1、疑似精神異常學生的發現:

1)班級學生、班主任、輔導員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通過觀察,發現學生的言行舉止有異常表現;

2)新生心理普查篩選出來的學生,經個别訪談發現确實存在問題;

3)學校心理咨詢師在個别咨詢中發現。

2、發現後的第一步處理:

1)向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彙報情況,确定應對措施及方案;

2)将情況及學院方案向學生處報告;

3)向學生監護人通報情況(若學生極度抵觸告知家長,應先穩定學生情緒,與家長溝通時做好對學生的保密工作,并要求家長配合);

4)指定可以信賴的學生幹部負責監管學生在校期間的行動,确保無意外事件發生。若學生問題嚴重到威脅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确保24小時監管到位。

3、若需前往醫院進行診斷治療:

1)在學生本人自願前往的前提下,學院派專人進行陪同(班主任、心理輔導員、學工領導);

2)如學生抵觸前往醫院,一方面學院繼續做學生工作動員其前往醫院進行診斷,另一方面聯系家長,由家長帶其去醫院診斷。如在鎮江本地診斷治療,學院需派一人陪同。

4、若醫院診斷需住院:家長辦理住院手續并陪同,同時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若家長不信賴鎮江醫院的診斷結果,可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自行去其他級别更高的醫院進行診斷。

5、若醫院診斷可在服藥的同時不脫離學習環境,學院需要求家長陪讀:

1)辦理校外走讀手續,寫清走讀原因;

2)簽訂陪讀協議,确保家長在上課以外的時間裡全天候陪護,監督學生服藥情況。若家長在陪讀期間臨時有事需離開鎮江,必須告知學生的班主任或輔導員,并另找一名近親屬暫代陪護工作,或帶學生一起離開。

6、學生複學:無論是否持有康複證明,均需在學院專人陪同下前往鎮江市精神衛生中心進行診斷,若建議陪讀則需要求家長陪讀,并辦理相關手續。

7、自201612月起,建立重點關注學生月報制度,每月25号前将電子表及紙質表(需領導簽字及蓋章)及相關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重點關注學生及危機幹預聯系人:安嶺)。該項工作将納入年度學工考核及相關評優工作。

8、重點注意事項:處理過程中一切工作,盡可能的做好記錄、并保存好相關資料,包括與學生及其家長重要談話的錄音、重要情況的書面文字、醫院病曆、請假手續、走讀手續、陪讀協議、休學(退學)手續等。平時小長假去向、特别寒暑假的去向動态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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