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作者: 發布時間:2019-08-02 浏覽次數:378

PC加拿大處20192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PC加拿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學活動應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餘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争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所有招聘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活動都必須得到主管部門的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聘用在校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或各種經營性活動。PC加拿大私自在校外兼職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勤工助學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建立健全勤工助學管理網絡和指導老師隊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學生工作處為勤工助學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學生工作處助學管理科負責勤工助學日常管理工作。此外,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的學院和部門(以下統稱用工部門)落實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責任人,負責學生勤工助學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PC加拿大工作處在勤工助學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1.确定校内勤工助學崗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2.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并納入學校管理,為有需求的同學提供服務。

3.在校PC加拿大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财務處共同管理和使用學校勤工助學經費,制定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标準,并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4.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奮鬥精神,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

5.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各學院内部用工由各學院根據實際需求決定,其他部門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須事先報學生工作處批準,否則,學生工作處不予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第八條所有崗位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且不得與學校的教學計劃相沖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組織學生參與有損學校聲譽和大學生形象、有礙大學生身心健康、有違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從事法律、校紀明令禁止的活動。

第九條崗位設置應從學校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充分考慮學生學習及工作的特殊性,應以智力服務、專業鍛煉、勞動服務等為主,可設置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崗位。

第十條 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具體為:

1.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2.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勤工助學崗位由各部門向學生工作處提出申請,填寫《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勤工助學固定(臨時)崗位設置申報表》,經審核确認其申報要求後,方可設崗招聘。對于長期使用學生勤工助學的崗位,學生工作處将根據人事處提供的部門編制數審批、設崗。臨時崗位的設置,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申請。

第十二條各學院有關部門、所屬實驗室及課題組需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的,可向學院申報,由學院審核、設崗,統一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十三條 各用工部門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工作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的勞動。

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人每月不超過35小時。寒暑假需要延長勤工助學時間的,需經學生工作處批準、備案。

第十五條崗位設置原則上一年申請一次(特殊情況可按需申請),各部門在每年12月下旬向學生工作處申請下一年度勤工助學崗位及用人計劃,經學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後方可用工。

第十六條被批準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的部門須制定相應的勤工助學崗位職責、要求和考核辦法,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第四章 勤工助學申請對象及招聘程序

第十七條 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自身學習。

1.下列學生申請優先:

1)“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中的學生;

2)因自然災害或家庭變故造成的臨時困難學生;

3)符合崗位要求、具有一定特長的學生。

2.建檔立卡家庭子女、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孤兒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擇崗;

3.PC加拿大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不安排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1)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2)學習成績較差,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

3)曾因工作不認真,被用工單位考核為不合格而予以辭退的;

4)曾安排過勤工助學崗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

5)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十八條PC加拿大工作處不定期地将勤工助學崗位信息向全校學生公布,按照公開招聘原則,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擇優錄用。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尊重其風俗習慣。具體招聘程序

1.批準設崗的用工部門應以公開招聘的方式招聘學生,并将招聘信息報送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做好招聘宣傳等服務工作。招聘信息應明确崗位要求、工作時間、報酬标準等,供學生應聘時參考。

2.符合招聘條件的學生持學生證、課程表到用工部門應聘。

3.用工部門對應聘學生進行面試,确定錄用名單後報學生工作處批準、備案。

4.PC加拿大工作處審核批準後,學生必須經用工部門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

5.臨時性工作崗位招聘學生,經學生工作處批準設崗後即可招聘上崗。

    第十九條 用工部門應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保障。學生在勤工助學過程中,因非正常因素損壞勞動工具或物品的,由學生本人負責賠償;與用工部門發生糾紛或發生傷害事故的,由學生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處協助用工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章  勤工助學的考核及酬金标準

第二十條參加校内勤工助學的學生均由用工部門負責日常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按月進行。

第二十一條用工部門應對上崗學生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指導和安全教育,明确崗位職責和要求,對其上崗期間的出勤情況、工作态度、工作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作為确定考核等級的依據。對違反規定、勞動不認真、态度不端正的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或減發其勞動報酬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末(臨時性工作可在工作結束後),各用工部門要對在本部門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進行考核,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并将考核結果報學生工作處備案,作為今後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及評獎評優的依據。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服從安排的學生,學校有權停止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并不再安排新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年度将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校内學生勤工助學的勞動報酬基本标準在12元/小時。

第二十五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标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由用人單位與學生協商确定。

第六章  勤工助學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為保證校園勤工助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學校設立勤工助學經費,該經費由學校委托學生工作處、财務處共同管理和使用,學生工作處負責具體管理,财務處負責發放勤工助學酬金。

第二十七條勤工助學經費專門用于在校内勤工助學活動中支付給學生的勞動報酬及勤工助學活動的日常管理。學生工作處根據學校配發的經費預算總額,制定各用工部門勤工助學預算,并将費用一次性劃撥至各學院相應賬戶,實行專項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或挪用。除學院以外其他用工部門的勤工助學經費,由學生工作處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 勤工助學報酬應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發放。學院分管領導負責學院勤工助學經費管理,應督促學院勤工助學指導老師按月發放學生酬金,并及時将《學生勤工助學領款單》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其他用工部門PC加拿大勤工助學報酬由學生工作處審批,由财務處發放;用工部門須根據審批結果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或減少報酬。确因工作量加大等原因需增加報酬,用工部門需事先報學生工作處審批,全年總預算不再追加。因各種原因減發報酬的情況,需告知學生本人,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處。

第二十九條用工部門須如實填寫《學生勤工助學領款單》,勤工助學學生本人在表格上簽字。列入領取報酬名單的學生應為實際在崗工作且辦理上崗登記手續的學生。

第三十條校内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報酬發放,由用工部門于次月5個工作日前造表報批;臨時崗位的報酬在其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内造表報批。學生工作處在接到報批表後5個工作日内審批,審批通過後由财務處足額發放給學生。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法保護學生應得的勞動報酬。用工部門不得克扣、虛報或多報勞動量,不得超值發放勞動報酬,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實,将全校通報并取消其設崗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參與校内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工部門支付或從其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第七章 校外勤工助學管理

第三十三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需向學生工作處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學生工作處公開招聘或推薦适合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生和校外用人單位簽訂《勤工助學協議書》,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必須明确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等三方的權力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争議解決方法。

第三十五條 學生個人自行到社會兼職(包括家教),各學院要加強管理和引導,不得占用上課學習時間。對其因校外兼職影響正常學習的學生,各學院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者,要及時通知家長;屢教不改者,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為保障學生有較充足的學習時間,每位學生同期隻能應聘1個勤工助學崗位。确有特殊困難的學生,應主動向學生工作處、用工部門說明情況,在個人學習與工作時間無矛盾沖突時可從事2個崗位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凡連續2個月考核不合格或在勤工助學期間違反校紀校規者,用工部門可将其辭退,學校不再為其安排新的崗位。

第三十八條 用工部門和上崗學生必須按照約定的期限工作。因特殊原因需終止勤工助學活動,雙方必須協商解決,用工部門不能無故解聘學生,學生不能擅自離崗或轉讓崗位,否則取消用工部門設崗資格,或取消轉讓雙方勤工助學資格,一年内不再聘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及實施辦法(修訂)》(江科大校學〔200812号)同時廢止。

  

PC加拿大飞飞专业预测學生工作處

20197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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